2008年2月1日星期五

博格先生的创举

以前绿角觉得博格(John Bogle)最有名的事绩就是他创立的指数基金。后来才知道他创设Vanguard公司时,有另外两项开创性的举动。

第一就是,Vanguard公司是由它旗下的基金所拥有,而基金是被持有股份的投资人所拥有。可以说,投资Vanguard基金的投资人,其实就是Vanguard公司的所有者。

这是一个很独特的公司结构。不像Fidelity是由Johnson家族所拥有,或是很多基金公司其实大股东是投资银行。Vanguard这种公司结构使得基金公司没有必要在基金费用方面剥削投资人。博格的目的是让Vanguard公司比较像服务业,替投资人计帐,管理股份买卖等,而不是每年从基金资产里扣很重的经理费,来替公司赚钱。这家公司在根本制度上,就免掉了很大一块与投资人的利益冲突。

第二就是,伯格当初创立的基金是免销售费用的,就是no-load基金。假如一个基金收投资人4%的load,就相当于四年内,每年少1%的报酬率,或八年,每年少0.5%的报酬率。

博格认为这和指数投资的概念相违背。他希望他的基金可以让投资人以最经济的方式来投资股债市,所以当初创设的基金都是no load的。

这两个创举加上他的指数型基金,当初在投资界受到很大的嘲讽。很多人觉得他头脑坏掉,也觉得Vanguard公司不会撑太久。

Vanguard 500 Index刚开始的表现也颇不理想。在Vanguard创设的1970年代,小型股表现远优于大型股(跟近几年很像)。根据Dunn’s law,这会让追踪大型股的Vanguard 500 Index表现更为差劲。在创立的头两年,Vanguard 500 Index的表现都落在同类基金的后1/4,再过了六年之后,才进入同类基金的前1/4。不过时间终于证明指数基金的稳健表现,加上Vanguard的低收费,指数基金逐渐获得投资人的认同。Vanguard公司和博格先生,也在基金业留下鲜明的历史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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