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4日星期一

失能险(Disability Insurance)

失能的意思是因疾病或意外而失去工作能力。当遇到这个状况时,个人不仅失去工作所带来的收入,更因为医药复健等支出,造成花费增加,在这种情况下,若有失能险,便能提供适当的财务保护。

检视失能险时,最重要的一环是”失能”的定义。有的保单里,失能的定义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。意思是,假如你还有工作能力,即使不是作自己原来的工作,就未完全符合”失能”的给付标准。譬如说,一个水泥工人,因车祸丧失右脚,在这种条款下,这个水泥工还可以去找打字员、接线生等不需要走动的工作,即未符合失能的定义。这样其实太严苛了。

民众一般需要的失能险,是在他丧失执行原有工作能力时,即应给付的保险。这点非常重要。失能险相关的争议,往往就来自保险前,未弄清楚失能的定义。

另一个重点是等待期(Elimination period,或称免责期)的长短。等待期是当失能事件发生之后,被保险人需等待多久,保险公司才会开始给付。一般来说,等待期愈长,需付的保费愈低,但保户也要考虑自己能在没有收入的状况下,等待多长的时间。

国内有些保险公司的失能险,还分成疾病失能险和意外失能险。譬如说你保了意外失能险,那么因疾病而导致的失能,就不在给付范围之内。有的公司的失能险,只能以附约型态存在,依附在寿险主约下,有的失能险则可以当主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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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绿角,你好!你的文章是我目前看到的关于保险的最容易明白,最有趣的.非常感谢!

綠角 说...

不客氣
也謝謝你的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