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

谈年金险(Fixed Annuity、Variable Annuity、Immediate Annuity and Deferred Annuity)

年金险是一份保户与保险公司间的合约,在合约中,保户进行一次或多次的付款,之后保险公司承诺定期给与受益人一笔款项。

我们知道,定期会收到或支出的款项,就叫作年金,仅管周期可能是每月、每季或每年,反正定期会收到的钱,就叫作年金

这份合约是种保险。保什么呢?保一个人寿命太长,长到把自己存的钱都花光了,然后活着却没钱用的风险

所以年金险的名称由此而来。

年金险有不同的种类。第一个分类方式,看是缴费后马上开始发放年金,或是缴费后过一段时间才开始发放年金。前者叫即期年金(Immediate annuity),后者叫延期年金(Deferred annuity)。


譬如说,有个A女士退休了,她算一算,手上的资产共有1000万台币。她现在60岁,她不知道自己会活到80岁,钱还够用,或是活到100岁,钱不够用。为了免除活太久钱不够用的风险,于是她用这1000万向保险公司买了年金险,让保险公司承诺,只要她还活着,就每月定期给予年金。保险公司即开始每个月发放年金给这位女士做为生活费。这就是一种即期年金险。

譬如说有个30岁的B先生,工作存钱,希望可以早日退休。他可以向保险公司买年金险,在他工作的年度,持续的把钱存入,在他退休后,譬如60岁时候,这笔累积的投资则可以转换成一笔定期支付的金流,供他退休生活所需。这就是一个延期年金险。先交钱后过一段时间才开始给付的年金险。

年金险也可以依其收益形式分成固定与变额两类。在一份年金险合约中,保险公司后来支付的年金的由来,就是保户当初投入金钱的投资效益。在固定年金保险中,年金的利率是固定的,保险公司拿到保户的钱,无论投资绩效如何,皆需按合约中的利率,给付年金,这就是固定年金险(Fixed annuity)。

假如年金的利率并非一定,而是由投资标的的绩效来决定。这些投资标的,是与保单连结在一起的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,也可称子账户(Subaccount),由它们的表现,来决定年金的多寡。这就是变额年金险(Variable annuity)。变额年金险属投资型保险的一种。

我们再从保险营运的三个损益来源来看年金险。这三个损益来源分别是死差、利差与费差。

年金险对保险公司来说,死差的风险在于保户活太久,让保险公司要一直付钱给他们,造成亏损。利差的风险则在允诺要给保户的投资收益,超过保险公司自身投资运用的收益,造成亏损。由此可知,变额年金险保户的年金多寡由投资绩效决定,所以这个利差风险就是由保户承担。至于费差的风险,就是保险公司运作保单的成本,超过保费所收的营运成本,造成亏损。

年金险有一个重要的观念。譬如,上文例子中提到的A女士,把手头上的钱都拿去买了年金险。假如她活到64岁,只拿了4年的年金,共200万。那她的继承人是否可以请求将当初缴的1000万,扣掉实拿的200万,要求归还800万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剩下的钱,就是保险公司的。因为保险公司帮你承担风险,承担你活到100多岁,领的钱远超过当初投入的钱的风险。所以万一你领的钱小于投入的金钱,剩下的,就归保险公司。

其实说钱归保险公司,不很精确,应说钱就归入一起加入年金险的风险共担团体。保险公司只是招纳保险的机构,一齐加入这个年金险的保户,才是风险共担团体(Risk pool)。有人早死,有剩下的钱,就有人晚死,需要更多的钱。其实是一种互补,这就是保险的本意,风险共担。

不过,保了年金险后太早过世,只有拿一点点钱的可能,会让保单卖相不好。所以常有保证金额保证年期条款,也就是说,万一拿不到保证金额所定的金额,或是保证年期的年数就过世了,保险公司仍将剩下的金额或年度,继续分发给受益人。这就是保单条款中所说,被保险人于年金给付期间过世,受益人所能领回的未支领之年金余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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